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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培基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5-06
 

 

各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培基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夯实医学人才培养根基,发挥本市完整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在医学人才培养中“最早介入、基础养成、系统培育”的优势,将临床研究能力提升融入医学人才培养早期阶段,做到“入培即培养”。

二、资助对象

项目资助主要对象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医师和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从事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带教师资。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能力提升类

主要资助在培专培医师开展临床研究。鼓励开放式探索,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师资带教类

聚焦资助参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师资,开展带领、指导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提升临床研究能力的临床研究,同时提升临床带教方式方法。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能力提升项目主要资助在培专培医师(含委托培养人员)。

师资带教类主要资助参与住(专)培临床带教的医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且须自2022年起有3年及以上毕业后医学教育带教工作经历。申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须包含1-2名在培住培医师,且项目结题时主要研究人员中的住培医师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成果产出。

以上在培医师指住培或专培在培第一年或第二年。

(二)项目申请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研究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6年9月至2029年8月。

(五)申请人通过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申报。

(六)强化科研伦理审批要求,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七)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须遵守《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管理规范;严把科研诚信关,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开展工作。

(八)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鼓励各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

(九)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能力提升类:专培基地所在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2.师资带教类:住培基地所在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

3.2024、2025年“卓育杯”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师资临床带教能力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可单独申报(每单位限报1项),不占用本单位名额;

4.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五、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

1.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申报材料

1.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培基项目)项目申报书》(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申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

2.相关附件材料,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3.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培基项目)申报汇总表》,需用A4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课题组单独报送。

4.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6月11日16时;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16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宗娣,22121509

联系地址:上海市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部(北京西路

1477号90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