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支持园区产业创新发展
方向1:支持园区产业特色化发展
项目目标: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的园区,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形成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园区特色化发展。
支持内容:
1.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园区以产业特色化发展为核心,明确特色产业方向,引进培育重点企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以重点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健全、供应链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特色产业集群。
2.建设特色产业平台。支持园区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围绕特色产业,承接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落地布局;建设“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加快企业“首发”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拓展;建设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3.建设特色服务功能。支持园区助力企业从国内走向海外,通过海外并购、设立研发中心、与国际企业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研发项目,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分工与合作;集聚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资源,提供国际化一站式精准服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和专业服务能力。
2.园区有明确的产业特色化发展行动方案。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产业承载能力。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特色产业集聚度。
4.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家。同一运营单位下,如有多个独立法人主体参与运营,可作为子项目单位联合申报。
5.已在2025年度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中正式申报过本支持方向的项目不再受理。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5项。
执行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方向2:支持科技园区商办楼宇更新提升
支持内容: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聚焦科创“生态”建设、企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园区空置商办楼宇进行更新提升,改造形成高适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发展的承载空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自持或租赁商办楼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或企业。
2.申报主体更新改造空置商办楼宇为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孵化器、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平台、应用场景、公共交流等提供适配承载空间,或更新改造空置商办楼宇为企业扩大办公、研发、生产提供适配承载空间,更新改造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2000平方米。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通过更新改造空置商办楼宇,支撑科技园区产业蝶变、企业发展。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更新改造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30项。
执行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专题二: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方向1:支持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第四代半导体、硅基光电子、第六代移动通信、类脑智能、量子科技、可控核聚变、再生医学等前沿领域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且拥有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2.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投资机构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实际到账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方向2: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出口国际准入认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积极拓展多元国际市场的三大先导产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
2.申报主体的重要技术产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开展产品认证(不包含国内市场要求的产品认证)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资质证书。
3.申报主体与境内认证机构签订合同,需提供认证机构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有关资格证书;与境外认证机构签订合同,需提供认证机构具备认证检测有关资质证明。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证费用包括:试验费、检测费、认证费。
专题三: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
方向1: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支持内容:
1.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在专业化服务能力、成果转化业绩和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2.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深度服务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成果挖掘、转化路径设计、投融资服务、应用场景对接、法务与商务谈判等专业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3.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聚焦园区内优势产业企业创新需求,对接科研机构,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4.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聘用和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项目经理人,创新运营模式和激励机制,为成果转化孵化提供高质量服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技术转移机构。企业申报主体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
2.申报主体2024年度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2024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1家,并推动企业获得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拥有在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4.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转化业绩,并形成示范效应。
5.已获得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10项。
执行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方向2:支持科技成果资产化、证券化融资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开展技术投融资活动或服务的科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技术投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产权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质押融资等形式。
2.技术投融资标的为技术资产,包括从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合法受让、授权、合作开发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授权成果,以及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等未取得证书但单位享有权利的未授权成果。技术资产权属清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或具备明确的市场前景。
3.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资产交易等行为须有科技成果转让方所在科研机构的转化协议,或本市技术交易场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技术权益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与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融资费用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产归集、价值评估、法律尽调、担保增信、风险防范等服务费用。
方向3:支持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建设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有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需求的企业。应用场景包括: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概念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情报、科技数据等科技服务。
2.申报主体为满足自身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需求并签订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合作任务,能够有效催生科技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涌现。合同相对方须为已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合同中科技服务业务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本市科技创新券补贴的合同,不重复支持。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与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经评估合同中科技服务业务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方向4: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已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并积极利用AI技术延伸服务链条,打造“AI+科技服务”新模式。
2.申报主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针对“AI+科技服务”技术需求解决签订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合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利用AI技术开展关键技术、方法研发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等。合同相对方须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单位。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方向5: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重要展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展方”)或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展会并设立独立展区、宣传推广张江品牌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方”)。
2.展会包括:国际生物工艺展会、国际药物信息协会年会、韩国生物制药技术展览会、北美放射学会年会、欧洲放射学大会、美国超级计算展览会、慕尼黑国际光博会、美国西部国际光电展览会、美国物理学年会、伦敦生命科学周、美国基因与细胞治疗学会年会、欧洲国际营养保健食品展、亚洲国际营养保健食品展、德国国际康复及护理展览会、美国国际养老及康复医疗展览会、日本国际养老展览会、日本国际福祉机器展览会以及养老科技、未来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等。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报名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或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宣传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10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以上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西岑园以及张江核心园扩展区。申报范围有效期以立项通知正式印发日期前为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在上述申报范围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需填写上一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按相应申报书中所列申报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财政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如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立项后变更注册地,应主动向原注册地所在分园提交书面说明。涉及资金拨付的,由分园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委审定。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6日9:00至9月26日17:00。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请书,按申报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实施2025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项目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2:00,10月10日在线完成审核意见填写,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区级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区级资金的分园,将暂停下一年度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五、材料报送
分园管理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在线生成)送交至市科委。
六、市级审核
市科委对通过区级初审并推荐的项目组织审核评估,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审查申报主体信用状况。
七、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八、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
九、其他
1.申报单位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专项资金项目。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分园管理机构或市科委咨询;通过邮件方式咨询的,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市科委将另行编制重点项目指南解读供申报单位了解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2.市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张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科委科技人才处举报(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0286858。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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